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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陈继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竞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建荣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后
调整前
总资产
30,896,740,713.41
27,399,309,819.99
27,399,309,819.99
12.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834,260,039.69
4,098,465,480.74
4,180,961,010.82
42.35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后
调整前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18,171,580.86
-2,398,554,729.48
-2,398,554,729.48
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调整后
调整前
营业收入
26,902,598,423.61
27,777,586,212.47
27,777,586,212.47
-3.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3,489,929.87
336,221,155.81
337,997,677.97
-3.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66,988,029.47
281,253,863.17
283,030,385.33
-40.6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07
8.48
8.36
减少1.41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869
0.4253
0.4276
-9.0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869
0.4253
0.4276
-9.03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60,945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报告期内增减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
数量
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注1]
36,095,891
304,997,543
30.62
36,095,891
无
国有法人
李怡名
21,757,631
25,684,931
2.58
25,684,931
未知
未知
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
0
21,364,032
2.14
0
未知
国有法人
诺安基金--诺安金狮二十五号资产管理计划
20,684,932
20,684,932
2.08
20,684,932
未知
未知
国联安基金--国联安-尚佑-定向增发11号资产管理计划
20,547,945
20,547,945
2.06
20,547,945
未知
未知
北京世纪力宏计算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20,547,945
20,547,945
2.06
20,547,945
未知
未知
财通基金--财通基金-富春定增17号资产管理计划
10,958,904
10,958,904
1.10
10,958,904
未知
未知
财通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9,452,055
9,452,055
0.95
9,452,055
未知
未知
-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
4,816,844
8,816,844
0.89
0
未知
未知
国联安基金-民生银行-国联安-尚佑-定向增发14号资产管理计划
8,219,178
8,219,178
0.83
8,219,178
未知
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
数量
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注1]
268,901,652
人民币普通股
268,901,652
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
21,364,032
人民币普通股
21,364,032
交通银行-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
8,816,844
人民币普通股
8,816,844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6,366,000
人民币普通股
6,366,000
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5,313,531
人民币普通股
5,313,53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4,672,678
人民币普通股
4,672,678
股份有限公司
4,000,419
人民币普通股
4,000,419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华安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989,131
人民币普通股
3,989,13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3,727,600
人民币普通股
3,727,600
(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3,597,437
人民币普通股
3,597,437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注1]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不适用。
注1:2014年7月3日,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变更工商注册信息,变更前公司控股股东名称为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名称为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托管名称仍为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说明
交易性金融资产
19,646.53
30,641.90
-35.88%
主要系期末中大期货持有的债券投资减少所致
应收利息
910.29
182.45
398.92%
主要系期末子公司中大期货协定存款确认的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应收股利
550.00
150.00
266.67%
系期末浙江奥通确认了应收温州瓯通的分红款400万所致
其他应收款
83,423.47
42,221.55
97.59%
主要系本期子公司中大地产垫付了平湖参股公司的土地款3.56亿元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157,890.60
93,860.80
68.22%
主要系本期末子公司购买了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及预缴税金增加所致。
长期应收款
80,883.03
44,247.52
82.80%
主要系本期中大元通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规模扩大,应收的融资租赁款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
3,556.35
13,561.26
-73.78%
主要系本期在建工程已完工结转固定资产所致
交易性金融负债
4.05
18.78
-78.43%
主要系期末持有的期货合约浮亏变动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7,942.82
18,701.30
-57.53%
主要系上期末计提的奖金已在本期完成发放所致
应交税费
45,909.51
81,302.38
-43.53%
主要系本期已将上期末的应交税费缴纳入库所致
应付股利
296.92
522.84
-43.21%
主要系本期部分子公司已将上期末未支付的股东红利进行发放所致
其他应付款
150,923.80
86,285.53
74.91%
主要系本期末向物产集团的临时拆借款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85,313.80
97,920.00
89.25%
主要系本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长期应付款
565.11
5,537.41
-89.79%
主要系本期末向物产集团拆借的中票5000万元已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递延所得税负债
2,844.03
1,294.39
119.72%
主要系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增加,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资本公积
236,000.22
107,413.07
119.71%
主要系本期公司非公开发行收到的股本溢价所致。
利润表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幅度(%)
营业税金及附加
17,298.22
38,851.79
-55.48%
主要系本期地产业务结算收入下降,其应交纳的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7,063.64
4,185.28
68.77%
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与商誉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655.49
173.97
276.79%
主要系期末子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浮盈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
20,763.90
7,209.49
188.01%
主要系本期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61号《关于核准浙江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7 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5,479,452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7.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499,999,999.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34,384,379.4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465,615,620.15元。
2014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中大元通汽车云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一创摩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
201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71,519.99 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014年9月22日,公司召开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含
4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实施主体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浙江中大元通汽车云服务有限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裁办理相关事项。
2、本公司接控股股东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通知, 正在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 2014年10 月13日起停牌。2014年10月17日,公司发布《物产中大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4-064),公司收到物产集团转来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同意省物产集团公司启动集团整体上市工作的复函》(浙国资发函[2014]49 号),浙江省国资委同意物产集团启动整体上市工作,要求物产集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抓紧研究制订深化改革整体上市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上报浙江省国资委和浙江省政府审核批准。 因物产集团整体上市的方案尚在筹划中,为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4 年 10 月 20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2014年10月27日,公司发布《物产中大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4-065),物产集团正在抓紧研究制定深化改革整体上市方案,并就有关事项向相关部门进一步咨询论证。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防止由此而引起的本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10月2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股票仍未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是否有履行期限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解决关联交易
物产集团
物产集团承诺,将尽可能减少并规范与中大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关联交易事项,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大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于物产元通与物产集团及其下属相关公司的资金互保事项,将在本次资产注入后按上市公司及物产集团的有关要求及程序进行规范。
2007年12月28日
否
是
其他
物产集团
物产集团承诺,在实际经营运作过程中,将继续保持规范运作,确保与中大股份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和业务等方面完全分开。
2007年12月28日
否
是
解决同业竞争
物产集团
2007年12月28日,物产集团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就本次交易前与中大股份存在同业竞争的房地产业务、纺织品贸易业务、期货业务,以及本次交易后新增同业竞争的汽车销售业务、钢材贸易业务、油品销售业务、进出口业务等方面进行了承诺,并就与中大股份避免同业竞争出具了持续性承诺。(该《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作为《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协议》的附件,已经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07年12月28日
否
是
解决同业竞争
物产集团
2008年6月12日,物产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对落实避免同业竞争解决措施的机制、因同业竞争导致中大股份遭受可能经济损失的利益补偿(赔偿)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承诺。
2008年6月12日
否
是
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
物产集团
针对物产元通及下属企业在物业拥有和使用方面存在物业权属证明不完备、物业租赁手续不完备等若干不规范情形,物产集团承诺将与有关部门沟通,尽力促使物产元通及相关企业可有效拥有或使用相关物业。若因该等物业不规范情形显著影响各相关企业拥有和使用该等物业以从事正常业务经营,物产集团将视情况尽力减轻和消除不利影响,并对各相关企业因此产生的合理预见以外的支出或损失予以补偿。
2007年12月28日
否
是
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
物产集团
物产集团出具《关于瑕疵物业资产的补充承诺函》,承诺若因该等物业不规范情形导致相关企业产生显著的额外支出或损失,物产集团将视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补偿各相关企业因此产生的合理预见以外的支出。目前,物产元通及相关企业未因该等物业之使用而受到处罚或发生额外损失。
2008年6月12日
否
是
置入资产价值
保证及补偿
物产集团
关于物产元通下属子公司浙江元通机电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发展”)资产剥离的承诺。物产集团承诺,截至发行股票收购资产交易交割日,机电发展运营正常,不存在除日常经营外的重大负债及或有负债;若机电发展因未披露或发现的负债,导致本公司产生额外支出或损失,物产集团将在确认相关损失后的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进行补偿。该优化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8月14日
否
是
置入资产价值
保证及补偿
物产集团
关于在交割日前物产元通未被披露或发现但起因于交割日之前的索赔、负债、或有负债、责任的承诺。物产集团承诺,将严格履行其于前次非公开发行中签署的协议及作出的有关承诺,对一切在交割日物产元通未被披露或发现但起因于交割日之前的索赔、负债、或有负债、责任,物产集团保证使本公司免除一切责任或做出赔偿。
2009年6月10日
否
是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物产集团
2014年8月6日,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物产集团承诺本次认购的36,095,891股股票自登记至物产集团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014年8月6日
是
是
其他
物产集团
2013年9月22日,物产集团、物产金属及物产中大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物产集团同意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物产金属同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不少于500万股,且物产集团和物产金属合计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20%,并使本次发行完成后物产集团所控制的物产中大股份比例不低于30%。认购价格不低于物产中大董事会所确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物产中大股票均价的90%,即6.32元/股。物产集团和物产金属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2013年9月22日
是
是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
单位
交易基本信息
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013年12月31日
长期股权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00.00
60,000,000.00
德清凯通公路经营有限公司
-4,670,230.00
4,670,230.0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715,398.56
9,715,398.56
浙江物通股份有限公司
-3,500,000.00
3,500,000.00
杭州市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200,000.00
3,200,000.00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049,597.44
3,049,597.44
浙江电子口岸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00
2,000,000.00
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投资
-1,400,000.00
1,400,000.00
浙江申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000,000.00
1,000,000.00
铜陵市精隆电工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6,800,000.00
16,800,000.00
南通爱慕希机械有限公司
-24,948,000.00
24,948,000.00
浙江海悦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46,750,000.00
46,750,000.00
大地期货有限公司
-78,722,000.00
78,722,000.00
绍兴市天吉佳空调维修保养服务有限公司
-3,000.00
3,000.00
绍兴元田汽车有限公司
-3,227,356.61
3,227,356.61
台州物产元通工贸有限公司
-10,049,607.66
10,049,607.66
厦门祥通汽车有限公司
-1,360,640.20
1,360,640.20
福州闽鑫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7,869.58
17,869.58
江山金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173,122.35
1,173,122.35
龙游金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011,357.68
1,011,357.68
温州英菲尼迪汽车有限公司
-16,306,487.84
16,306,487.84
金华日通瑞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97,625.67
697,625.67
嘉兴元之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877,675.90
4,877,675.90
广西元之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729,157.25
6,729,157.25
合计
-
-301,209,126.74
301,209,126.74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该类权益性投资应重新确认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照成本法进行计量。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股东权益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3.5.2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第三十六条“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2013年12月31日
会计政策变更前余额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后余额
未分配利润
2,066,244,488.54
-82,495,530.08
1,983,748,958.46
少数股东权益
1,520,925,485.80
82,495,530.08
1,603,421,015.88
2013年1-9月
会计政策变更前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后金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37,997,677.97
-1,776,522.16
336,221,155.81
少数股东损益
145,785,121.71
1,776,522.16
147,561,643.87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2013年末“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权益”两个报表项目余额及2013年1-9月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总资产、负债总额、股东权益及的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编号:2014-066
物产中大
七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产中大”)七届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国家财政部于2014 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七项具体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会计准则相关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等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编号:2014-067
物产中大
七届五次监事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产中大”)七届五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国家财政部于2014 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七项具体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会计准则相关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等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编号:2014-068
物产中大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调减期初长期股权投资301,209,126.74元,调增期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01,209,126.74元;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82,495,530.08元,调增期初少数股东权益82,495,530.08元。除上述调整外,对本公司2013年度及本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股东权益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国家财政部于2014 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4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该类权益性投资应重新确认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照成本法进行计量。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2013年12月31日
会计政策变更前的余额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79,800,123.03
301,209,126.74
481,009,249.77
长期股权投资
553,338,205.62
-301,209,126.74
252,129,078.88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股东权益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第三十六条“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2013年12月31日
会计政策变更前的余额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余额
未分配利润
2,066,244,488.54
-82,495,530.08
1,983,748,958.46
少数股东权益
1,520,925,485.80
82,495,530.08
1,603,421,015.88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权益”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股东权益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3、《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变更的相关情况
上述五项会计准则的变更对本公司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股东权益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会计准则下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七届五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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